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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期刊:《华南婚姻家事律师观察》第五期

卷首语

中秋前后,天气渐凉,虽然正午阳光依然充足,但早晚竟也能感受到些许“秋高气爽”的味道。

秋日是收获的季节。团队忙碌了大半年写就的专著经过多轮审校,付梓在即,倍感欣慰;在新一轮的广州市律师协会改选中,有幸当选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感受荣誉的同时亦知道重任在肩,今后将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努力为广州从事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们营造一个更广阔、更宽松的执业环境。

前阵子,王宝强离婚的消息几乎淹没了大家的朋友圈;没多久,又爆出郎教授智取小三、拿回财产的新闻,瞬间引爆了公众对名人隐私的窥探欲望的同时,各种关于婚姻与财产的讨论也成为街头坊间的热议话题。期间,充斥着大量“马蓉出轨要净身出户、要少分财产”的言论,也有无数人为郎教授的高智商点赞。法学院的课堂上,我们曾学到法有指引和教育的作用。面对这些不着边际的观点,作为婚姻家事专业律师的我们,当要发声,也有义务发声!

在新书的序言中,我写到“没有不专业的当事人,只有不专业的律师,如果当事人每每惴惴不安、诚惶诚恐,说明律师并没有给予充分、恰当地指引;如果律师还没有从所专注的业务上赚到钱,说明我们还未够专注”。这里也以此作为结语,与大家共勉。

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发起人:李小非

本期关注-从性侵未成年人案例关注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一、从身边的案例谈起——广州白云区监护侵害案

2015年8月3日深夜,广州白云区萧岗街一名未成年少女被其父易某当街暴打,而揭开了一起历时多年的性侵施暴事件,此事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此事最后得到相对圆满的解决,但是该事件所暴露出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却值得社会各界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继续关注。

案件回顾:

2015年8月3日深夜,易某当街暴打亲生女儿小梅,有围观市民当场录像,并向广州日报记者爆料。经广州日报记者介入后发现,小梅表面上被打是因为在发廊吃了一块鸭脖,其父认为女孩子不能在外面乱吃东西,所以打她。但是令记者震惊的是。小梅告诉记者,她除了经常被生父易某毒打之外,还被亲生父亲猥亵了多年,大概在十三四岁,父亲易某就开始对她动手动脚,她曾被要求与父亲同睡在一张床上,如果不服从就会被打,大约15岁开始,易某就对她进行猥亵。周边多名邻居也都表示,曾看到易某桥深夜在店内猥亵女儿。

记者当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由派出所介入调查,并联系上了律师和社工,帮助小梅寻求安全庇护。经派出所调查,小梅父亲易某对猥亵女儿的行为供认不讳,派出所当即对其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本案经白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2年前后开始,易某在白云区云城街萧岗迎南新街等地,长期通过威胁、殴打方式压制反抗,并以抚摸私密部位等方式对亲生女儿小梅实施猥亵。之后,检方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依法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易某的刑事责任。

本案于2015年12月7日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3月21日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易某4年10个月有期徒刑。

该案自8月4日广州日报记者报道以来,网络上对涉案当事人易某骂声一片,都觉得易某的行为禽兽不如,父亲猥亵亲生女儿的兽行真是世所罕见。但是,通过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显示,监护人性侵未成年的案件并不鲜见。2016年5月31日,最高院公布的12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四起案例是监护人性侵自家女童。

二、最高院发布的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例简介

①邵某某、王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邵某某和王某某2004年生育一女,取名邵某。在邵某未满两周岁时,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邵某某独自带女儿回到原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生活。在之后的生活中,邵某某长期殴打、虐待女儿邵某,致其头部、脸部、四肢等多处严重创伤。2013年又因强奸、猥亵女儿邵某,于2014年10月1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②何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被申请人何某某(女)与案外人杨某某原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儿杨某随被申请人何某某共同生活。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7月13日期间,被申请人何某某的情人张某某在明知杨某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先后多次让何某某将杨某带到遂昌县某宾馆房间内,由何某某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后,与杨某发生性关系。2015年7月3日,遂昌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案发后,杨某随其父亲杨某某共同生活。

③卢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卢某某系卢某一的父亲,卢某某明知卢某一未满14周岁且精神发育迟滞,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卢某一怀孕。2015年12月14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④卿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被申请人卿某某与桂某某于1997年同居生活,1999年8月11日女儿卿某出生。2005年桂某某因病去世后,卿某某与钟某某再婚,又于2012年离婚。此后卿某某便独自带着卿某租房居住。在此期间,卿某某多次强奸卿某。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判处卿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现卿某某在监狱服刑。自卿某某被公安机关羁押之后,卿某一直独自居住在廉租房内,由民政局进行救助。最高院通过发布上述关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发出强烈的信号:“法不入家门”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孩子的权利受国家的保护,当国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时,必定出手干预,予以惩罚。

三、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

从广州白云区萧岗街监护侵害案以及最高院公布的案例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侵害未成年案件的特点:发生在封闭场所(一般是未成年人居住的场所)、缺少目击证人、侦查取证困难、受害人年龄较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以及报案求助的勇气。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惩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3年10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在广州白云区萧岗街监护侵害案件中,受害人小梅之所以会被父亲猥亵长达3年多时间,就是其生母愚蠢自私,知情不报,以及街坊邻居存在这是别人家的家事,不好干涉的错误观念,未能及时报案所导致。实上,只要社会大众突破家事不好干涉的错误观念,及时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很大程度上都能帮助受害人摆脱被侵害的处境。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已经有了较为成熟、明确的办案程序要求,只要接到报案,发现有性侵害的行为,必将依法进行处理。例如: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无论案件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都应当及时采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保护现场等紧急措施,必要时,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对被害人予以临时安置、救助等。为了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经济困难的受害人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关爱和保护国家的明天。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件告诉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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