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有以下不足: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律师团队可以为当事人起草协议内容,也可以作为第三方与双方进行谈判与协商,利用律师团队的专业性来保障离婚协议书的公正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