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我不是药神》里,徐峥饰演的程勇是个形象猥琐,卖着壮阳药但却交不起房租、给不起抚养费也没钱给父亲做手术的小市民。穷困潦倒的他努力挣扎只有一个目的:赚钱。
为什么程勇一心只想赚钱?因为孩子他妈马上要出国,而程勇认为只有赚钱了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图片来源:电影《我不是药神》
没钱,的确难以给孩子优渥的生活。但是没钱,也有陪伴子女成长的权利。
问题一:什么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
“我把孩子判给了那位穷妈妈”
(2013)丽青民初字第142号
乌克兰华裔叶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二人的婚生女叶小某于乌克兰出生,出生后一直在乌克兰生活。2012年,叶某向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后撤回起诉。随后,张某带着叶小某回国生活。
2013年,叶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叶小某的抚养权。叶某认为,叶小某是乌克兰人,而叶某也长期在乌克兰经商,叶某更适合抚养孩子。
张某辩称,叶小某一直随其共同生活且2012年也随同张某一同回国生活,张某在国内的一家美甲店工作,有一定的收入,且工作时间稳定,抚养孩子时间和经济都没有问题。
▲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罗子君为了获得孩子抚养权到便利店打工
法院认为叶小某一直随张某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应继续跟随张某生活,故没有将叶小某的抚养权判给经商的叶某,反之把叶小某的抚养权判给了在美甲店工作的张某。
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的确是法院在决定子女抚养权时的考虑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能力更优越的一方就一定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维持生活需要相应的经济条件,但孩子的幸福指数与父母的经济能力并非成正比关系,除了双方的经济条件之外,法院在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比较父母双方各方面条件,如教育水平、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家庭环境等,以及考虑子女目前的生活状态,综合判断由谁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所以,无论你是穷爸爸还是穷妈妈,真心为孩子付出,都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此外,孩子的年龄和自身的意愿对抚养权的归属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比如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于该年龄段的婴幼儿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较大,由母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故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母方。
根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子女能够正确表达意思表示,法院可在判归子女抚养权时询问孩子的意愿。
最后,对于(1)抚养条件相当的父母;(2)一方抚养条件更优越但另一方抚养意愿特别强烈的;以及(3)当事人可能存在不利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或心理因素的情形,根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委托专业人员进行亲子关系评估,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的参考。
问题二:申请变更抚养权,如何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我把孩子判给了距离他10000+公里外的母亲”
(2016)粤0785民初308号
尹某和黎某于2005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尹小某由黎某抚养。二人离婚后,由于黎某长期出差在国外,尹小某只能由黎某的父母代为照料。后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变更尹小某的抚养权给自己。
庭审中,法院对尹某提出的黎某长期不能陪伴在尹小某身边的说法进行了深入调查。法院经审查发现,尽管黎某长期在国外工作,但黎某并未缺席尹小某的成长,黎某每天都会以电话或者QQ的方式与尹小某联系。
同时,尹小某长期由黎某父母照顾,在此过程中并未出现对尹小某身心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的情形。反观尹某,在尹小某的成长过程中鲜少探望尹小某,对尹小某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等都不了解。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并未支持尹某的诉求,尹小某依然由长期在异国的黎某抚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注:现在应为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从表面上看,由于黎某长期在国外工作,尹小某只能随外祖父母生活,这样的情形看似可以理解为“一方不尽抚养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机械地适用该项规定。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关键点是“子女利益最大化”,简单来说就是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最有利就由谁来抚养。
本案中,虽然黎某长期在国外,但其每天都有和尹小某保持联系,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健康和谐的。同时,黎某父母也很好地协助黎某抚养孩子,孩子是在一个健康快乐的环境下成长的。反观尹某,虽然嘴上嚷嚷着要变更抚养权,但他并未尽到父亲的职责,陪伴、关注孩子成长,法院不支持尹某变更抚养权的诉求是既合法又合理的。
总体而言,法院是否准予变更抚养权的核心考虑始终是子女的利益。衡量的标准是相比起维持目前的抚养环境,变更是否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除上列司法解释列明的条件之外,实践中法院在审查时往往会考虑抚养子女一方(或双方)的抚养条件距离双方离婚、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时候有无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没有,一般往往很难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