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与孙女士系夫妻,周小姐为周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在周先生与孙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先生召开家庭会议将村集体按户分配给家庭的股权转至周小姐一人名下,孙女士在场并未表示反对。后周先生去世,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该部分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五美律师经过调查,确定该部分股权在周先生做出分配后,孙女士一直未有反对意见,即默认了周先生作出的分配决定。因此该股权已在周先生去世前发生了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张女士在律师帮助下,争取到全部的房产及股权分红。
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作者:五美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9-05-07
周先生与孙女士系夫妻,周小姐为周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在周先生与孙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先生召开家庭会议将村集体按户分配给家庭的股权转至周小姐一人名下,孙女士在场并未表示反对。后周先生去世,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该部分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五美律师经过调查,确定该部分股权在周先生做出分配后,孙女士一直未有反对意见,即默认了周先生作出的分配决定。因此该股权已在周先生去世前发生了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张女士在律师帮助下,争取到全部的房产及股权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