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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成功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王某与张某于1990年相识,半年后领取结婚证。婚后张某性格暴躁,多次对妻子王某拳打脚踢,王某曾两次报案寻求帮助,均未能彻底阻止张某再次施暴。

王某求助无门之时,找到五美律师。律师陪同王某到当地派出搜调取相关证据,另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询问笔录、治安调解协议书等证据。

本案办理过程中,我国《反家暴法》尚未实施,因此,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可依据的只有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行为保全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难免面临难以落地的尴尬情况。但在五美律师的努力下,尽管对方百般狡辩,法院最终还是同意了我方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并全额支持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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