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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情况下,帮助当事人争取到高额抚养费

李小姐是普通工薪族,周先生是企业老板,两人在一次工作场合中相识,随后迅速建立起恋爱关系。两年后,李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将此事告知周先生,周先生随后劝李小姐出国生子。李小姐听从周先生的意见,一人出国生子,但之后周先生便很少出现,也不再给孩子抚养费。李女士一人无法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费用,因此向五美律师求助。

五美律师根据李小姐提供的零星线索,经过充分细致的调查,最终证实周先生实际的财产情况远超其向法院提供的工资情况。

最终,法院认可了五美律师所调查的证据,判决周先生每月向李小姐支付抚养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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