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成果 专业文章 办案手记|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继承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的调取

办案手记|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继承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的调取

2026-03-24

前言:

律师办理继承纠纷案件,核心难点之一往往不是法律关系认定,而是被继承人、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遗产的查明。若原告不能向法院提供其他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将无法完成立案;若原告不能提供全部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及关系证明,即使立案也可能被裁定驳回起诉。本文结合笔者经办的一起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的复杂继承案件,梳理实务中常见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调取路径与操作方法。

 

身份证明调取

(一)已知被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1.有姓名、身份证号,知晓户籍大概地址能够确定管辖,或能够以其他被告户籍确定管辖的:在广州基层法院,可以不去派出所查人口登记信息,法院已和公安联网,通过姓名、身份证号能查到户籍信息,立案时在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当场可获取查询结果,原件需交还立案庭;

2.有姓名、身份证号,不知道户籍信息或经常居住地,也无法以其他被告确定管辖的:需要前往公安部门查询人口信息,可通过微信广州公安公众号——户政预约——查询服务——人口信息查询——个人查询申请/代理律师查询申请——按指引填写信息并选择就近办证点预约(笔者常去荔湾办证中心查询)。

需携带的材料:律师证原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主体信息(1份)、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现场填写)、介绍信(抬头: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各区要求不同)。

【注意】仅可查广东省内的户籍信息或居住信息,二选一。如果对方没有办居住证或者居住证过期,则查不到居住信息。

3.知道姓名、身份证号码,但是不确定真实性,如何验证?

可通过大麦网新增购票人,或者在12306APP添加乘车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匹配方可添加成功。部分身份证号码存疑的,可尝试输入不同数字以排除法逐一验证。

(二)仅知被查询人姓名、手机号码,或仅知被查询人姓名:

1.若几个被查询人曾在同一户籍,而原告是被查询人的直系亲属,则原告可在被查询人同一户籍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查户籍档案,调取《亲属关系证明》或《户籍档案查询摘抄记录》,可获取被查询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2.若被查询人有工作单位,而原告是被查询人的直系亲属,则原告可前往被查询人工作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获得被查询人的完整身份信息、或部分身份信息,如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等;

3.若原告和被查询人均是案涉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抵押权人原告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内档,可获取房屋共有人或抵押权人的身份信息;

4.若被查询人是案涉房屋的产权人,可尝试通过申请诉前律师调查令调查房屋内档,查询身份信息;

5.以法院开具的《补充材料通知》调取:

因开具诉前律师调查令的流程较为严格,法院审批流程花费时间较长,法院更愿意开具《补充材料通知》,在广州市内,大部分单位认可《补充材料通知》的效力,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第一,起诉状中先列姓名,其他信息写明“待律师持调查令或法院开具的补材通知调查”;

第二,到法院立案时请立案法官开具补充材料通知,可以的话,让法院备注“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第三,持介绍信、授权材料、补材通知,到相应单位(一般是区公安分局,越秀区是去东华东路的越秀区第二办证中心可查广东省内户籍的人口信息)调取,需提供线索(比如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信息、部分身份证号码)查询,只要能让工作人员锁定某一人,即可查询人口信息。

6.如何通过姓名、手机号码调查锁定人口信息的线索?

(1)执行信息公开网:查是否有被执行人案件,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点开能够看到身份证除出生月日之外的号码;

(2)裁判文书网:搜姓名,锁定区域,找案例,查询是否有可疑的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出生年月日,也可能有房屋地址、户籍地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3)企查查:通过姓名、手机号码检索关联企业,调取公司内档获取身份信息,有时姓名查不到或者对应不了唯一公司的,用手机号码试试,可有意外收获,调取公司内档,获得身份证明;

(4)小红书、公众号等平台搜索可能获得的信息,如工作单位、公司等辅助线索。

7.以法院开具的《调查函》调取:部分单位不认可法院开具的《补充材料通知》,要求必须由法院发函,但是部分法院不开具诉前律师调查令,可与法院沟通开具《调查函》,根据实践经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可开具该类文书。

 

 

亲属关系证明

1.常见证件、文书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亲子鉴定报告、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档案查询摘抄记录

适合证件丢失、户口不在一起、需证明兄弟姐妹 / 祖孙 / 姨甥等关系。

(1)被查询人与原告属于直系亲属:可凭身份关系证明,前往被查询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或政务中心调取,广州越秀区和荔湾区通常在办证中心查询,特殊情况,如年代较久远,办证中心系统无记录,需前往当时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派出所查档;

(2)被查询人与原告非直系亲属:需持律师调查令调取,需提前和查询单位确定抬头;

【注意】派出所能够查询的是,与被查询人在同一户籍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被查询人户籍在A地时,儿子、女儿、丈夫都在同一户,则该派出所可出具被查询人与丈夫、儿子、女儿的亲属关系证明;但若被查询人户籍在A地时,只有儿子同一户,则该派出所只会出具被查询人与儿子的亲属关系证明。

3.村委、居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被查询人与原告属于直系亲属,但原告户籍早已经迁出老家户籍,户籍档案久远难查:找村委或居委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必要时,加盖派出所公章确认属实。注意,为提高证明效力,建议写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4.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事档案

到被查询人工作单位人事科或档案室或老干所、人才中心、区/县级档案馆查人事档案,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人事档案中一般都会有亲属关系、亲属身份的记载。

直系亲属凭借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可直接调取,除此之外均需法院调查函或律师调查令调取。

 

 

三、实务案例

笔者经办的一起法定继承案件,有原告、被告一的身份信息,被继承人(原告配偶)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不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明,虽可确定管辖,但需要调取另三名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曾用名)、关系证明、继承权证明,仅掌握三被告的姓名、手机号码:

1.前往派出所查被继承人更早年代的户籍档案,想以此调取被继承人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信息及亲属关系,但因早年户籍制度不完善,只能查到从部队转业后的户籍信息,此时已和其母亲分户,但通过派出所沟通,了解到彼时其母户籍上登记的人员有被告二,口头获取当时的户籍地址。

2.立案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查手机号、微信账号实名认证信息,未获批准,法院只开具《补充材料通知》。

3.通过企查查查到被告四手机号码绑定的公司,被告四是公司股东,遂通过调查公司内档获取被告四的身份证号码;通过裁判文书网查到被告三的涉案判决文书,获取被告三的出生年月日;通过前期去派出所了解到的被告二往年的户籍地址,持法院开具的《补充材料通知》及授权,前往XX区第二办证中心调取到三被告的身份信息,成功立案,但调取的人口信息中并无曾用名信息。

4.通过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被告二、三母亲死亡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查到户籍注销证明,获取被告二、三母亲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死亡时的户籍地址、死亡的事实和时间。

5.根据母亲死亡时的户籍地址及客户提供的信息,推测被告二、三母亲生前工作单位,前往单位人事部核实情况后,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亲属关系证明及人事档案复印件。

6.恰逢被告四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原告协助,和被告四沟通后,获得被告四继承权公证文书,证明其有权转继承。

7.签调当日,向法官说明因年代久远、户籍制度不规范,部分当事人的姓名在档案中存在笔误,原、被告对此均予认可,结合被继承人及其母亲的人事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法院予以采信。

五美律师团队以丰富的办案经验,逐项突破难题,最终帮助当事人在法院达成调解,为客户解决了困扰许久的继承难题。

以上主要是广州市内的实务经验,其他地区需结合当地政策与实操要求参照适用。